台灣打擊謠言假新聞

行政院會通過「數位通訊傳播法」及「電信管理法」草案
出處:http://bit.ly/2RLRrIS

參考新聞:
今年九合一選舉網路假訊息滿天飛,行政院嚴懲假訊息決祭出一整套逾10項法案的修法,將修正「數位通訊傳播法」,增列政府主管機關或檢舉人若發現有人在Facebook、Youtube等社群網站散播不實訊息,可要求社群平台業者進行事實查核,經查證屬實,業者須在24小時內將假訊息下架,否則將處以罰鍰。
出處:http://bit.ly/2rqMqtF

內政部:修法與時俱進 還給國人獲取正確訊息權利
http://bit.ly/2RGMsZX
內政部表示,昨(6)日部務會報通過3修正法案,主要是針對散布傳播「明知」為不實之事並對社會造成危害部分適度調整罰則額度,以杜絕假訊息氾濫,還給國人獲取正確訊息之權利,並建立公平優質選舉環境。相關修正草案後續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,送請立法院審議。

3法案修正重點說明如下:

一、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主要考量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:「散佈謠言,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。」要件過於抽象不明確,因此參據行政院假訊息定義(故意虛假危害3要素)及法院裁判見解通說,賦予假訊息明確定義,也針對散布不實之事使公眾產生畏懼,訂定相關罰則。

二、「災害防救法」第41條修正草案,明定針對通報災害之不實資訊,或以任何方式散布,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,或有危害安全之虞,甚至因而致人員傷亡情形,最高可處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三、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除刪除罷免不得宣傳規定,與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歧異規定作一致修正外,也包括定明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以利候選人徵求連署、完備候選人消極資格規範、賦予受監護宣告者選舉權,以及增列防杜假訊息及境外勢力影響選舉規範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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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上檢舉謠言假新聞:
http://bit.ly/2G3rna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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